0512-65788598
郵箱:sh@jxsh2008.com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蘇蠡路60號蠡盛大廈11樓1105室
蘇州市江西商會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為:蘇州市江西商會,英文譯名為:Suzhou Jiangxi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y,英文縮寫為:SJCCI。
第二條 本商會由贛籍在蘇州地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自愿組成,是全市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凝聚鄉情、團結互助、資源共享、共謀發展;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引導會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蘇州市地方各項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蘇贛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工商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辦公地址:蘇州市蘇蠡路60號港龍蠡盛大廈11樓1105室。本商會注冊資金:人民幣30萬元。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六條 業務范圍:
(一)宣傳和貫徹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各項規范,提高會員自律水平和自身素質;
(二)充分發揮本商會橋梁和紐帶作用,引導會員積極參與蘇贛兩地的經濟建設,促進兩地經貿技術交流和合作往來;
(三)建立商會網站,編輯發行商會刊物,報道會務工作動態,介紹蘇贛兩地資訊,交流發展經驗,刊登會員企業供求信息,指導會員企業開展各項業務;
(四)定期開展講座培訓、聯誼交流活動,加強會員間的溝通。組織會員參加商務考察、各類展銷會和招商會,幫助會員開拓業務市場。加強與異地商會、協會的交流與聯系;
(五)為會員提供法律咨詢、人才招聘、融資牽線、企業診斷、投資理財等各項服務;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協助會員協調好有關部門關系,為會員排憂解難;
(七)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交辦之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商會;
(三)江西籍人士在蘇州地區經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會員應向本商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商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商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有本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對本商會會費使用的知情權;
(六)有獲得本商會提高的有關項目和信息資料以及不定期刊物權;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二)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三)關心本商會工作,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及除名:
(一)會員自愿退會的,應通知商會,商會據此注銷會員資格。
(二)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商會理事會決定除名,并注銷會員資格:
1.違法亂紀,受到相關法律制裁者;
2.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
3.不履行會員義務;
4.拖延一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商會活動和會議;
5.有其他嚴重損害本商會利益和聲譽的行為。
第十三條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權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是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并經蘇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若干名。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決定聘任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制定本商會內部的管理制度;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六)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審核決定聘請顧問單位;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會長實行任期制。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任職的,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并經蘇州市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增補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
(五)代表本商會開展對外交流和協調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在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三至五名監事組成。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大會負責。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對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副會長以上領導執行本商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商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副會長、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商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副會長、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商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業務主管單位、稅務部門反映本商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七)監事會每兩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最長不超過6個月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聘請顧問單位。
第三十條 會長離任后,作為新一屆理事會榮譽會長。
第五章 黨的建設
第三十一條本商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黨組織是黨在蘇州市江西商會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推動蘇州市江西商會發展。領導本商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商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三十五條本商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三十六條本商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商會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三十七條本商會支持黨組織對本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單位或個人自愿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后由理事會制定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商會財務獨立核算,經費管理執行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會長及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民政局和蘇州市工商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聘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根據本商會的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并報蘇州市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蘇州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商聯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商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后所剩余財產,在蘇州市工商聯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7年2月26日三屆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蘇蠡路60號蠡盛大廈11樓1105室
電話:0512-65788598
傳真:0512-65788583
郵箱:sh@jxsh2008.com